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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土地整治项目“七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15 17:00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土地整治项目“七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推行“七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的运行情况和管理现状,制定了《土地整治项目七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请各地在认真执行《规程》时,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执行《规程》的范围
凡使用国家各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都应按照“七公开”要求,公开项目立项情况,公开项目资金预算,公开招标情况,公开项目施工,公开质量监督,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项目竣工验收(含决算)结果。
二、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通知下发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逐个确定需要重点公开的事项和内容。项目立项要公开项目名称、项目勘查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方案以及项目批准单位等;施工过程管理要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进度、投诉方式、资金支付情况;竣工验收要公开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程序、方法、标准及结果。
三、保障措施
执行《规程》落实项目“七公开”的监督主体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对“七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同级耕地保护处(科)负责。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时限是否有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做到认真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反馈、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执行《规程》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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