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维胜诉案例】逼签计量被识破,违建认定被撤销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08 18:55
逼签计量被识破,违建认定被撤销
(案情简介)
萧山区湘湖街道湖头陈社区的陈先生、李先生、东先生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历史原因有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照。该村于2010年开始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开始大肆拆迁,在经历了几轮协商谈判以后,拆迁人便使出了惯用的计量,来逼迫老百姓就范,案本中的陈先生3人在2013年底陆续的收到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对陈先生3人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好在陈先生3人法律意识较高,在拆迁开始就早早的委托了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刚律师来帮助自己来维权。李刚律师马上启动法律程序,不出所料,城管的所谓拆除违章程序停了下来,李刚律师是如何做到的呢?
直接起诉城管局,迅速占领制高点!
李刚律师在了解了案情之后,发现了本案中的多处疑点。首先,本案的房屋建于2008年之前,而本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却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因而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其次,城管局在处罚作出之前并未告知其享受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再次,城管局对事实认定不清,本案中的房屋已建设并合理使用多年,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的处罚时限。最后,城管局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违法建筑根本没有处罚权。综合以上几点,陈先生3人如果起诉,胜算会非常大。于是陈先生3人便听取了李刚律师的建议,以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律师当庭普法,被告自叹不如,当事人维权成功
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后,被告以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不能起诉为由百般辩解,但李刚律师针锋相对、步步紧逼,针对被告的违法点全部进行了驳斥,庭审现场俨然成了律师的普法课堂。被告律师最终无言以对。
2014年9月,陈先生3人陆续收到了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了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陈先生3人顺利赢得了自己拆迁维权的阶段性胜利,拆迁方企图借“拆违”的旗号实现快速拆迁,随便让区城管局下了个《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来恐吓百姓的梦想予以破灭,现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被认定违法并撤销,拆迁方自认为合理合法的执法依据被彻底推翻,至此,这场胜利已经为陈先生3人日后的拆迁补偿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点评】
在类似的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往往存在多个违法点,而这些违法点仅凭当事人的认识是难以被发现的。面对这种告知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事件,广大被拆迁人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其次就是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锁定强拆行为的违法之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面临被强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这些基本法条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及时地把握维权的时机,当事人一定要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这样才能以更及时高效的方式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