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省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西贾庄村部分村民反映本村征地补偿安置不透明、不公开问题,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采访。
西贾庄村位于潍坊市区北部,白浪河畔。村民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潍坊市“北辰绿洲”项目所征收该村土地,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城街道办事处以及西贾庄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没有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潍坊市政府有关规定。
村民李岭东反映,他父亲和他本人自1992年就开始承包经营位于村北的果园,该果园占地16亩,共计5135株(其中杏树925株;梨树1480株;枣树1295株;苹果树1295株;山楂树、柿子树、桃树、核桃树合计72株;国槐68株),树龄绝大部分都在10年以上。2015年10月28日北城街道组织农林部门清点果树时,李岭东才得知征地事宜,而参与清点的人员(实际只有两人在现场清点)不到两个小时便匆匆离开。近日,西贾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春洋告诉李岭东其果园补偿款为490578元,要求李岭东签字确认,李岭东当即要求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果园评估报告,但是无论是西贾庄村民委员会、北城街道办事处还是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都没有向李岭东出示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很显然,有关部门对此次土地征收没有公示,同时也剥夺了李岭东要求听证的权利,侵犯了李岭东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规定,对果树的补偿要“区分树种”,而西贾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春洋给李岭东的补偿款明细中,没有区分树种,这违反了潍坊市政府上述规定。
李岭东告诉记者,他平时生活来源就靠这片果园,该片果园被征收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他告诉记者,老百姓要求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相关问题予以公开是完全正当的要求,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妄图掩饰本应公开的信息是违法的。
对西贾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春洋扬言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果园地,强行毁掉院内果树的行为,李岭东告诉记者,该宗土地早在2014年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西贾庄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土地,强行毁掉果树和果园内房屋更是犯罪行为,李岭东表示将捍卫自己的权利。
其他村民还反映了本村在几年来拆迁改造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对西贾庄村村民反映的上述问题,希望潍坊市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对此,本报记者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