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了《中国拆迁年度报告》,同时公布了2015年国内十大拆迁典型案件。
湖北汉川十五岁“学生军”参与强拆,被致重伤
依照相关法律,即便实施强拆,也应当有严格的法定主体及法定程序要求,此事件中为何会有学生参与强拆?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出来否认“学生军”并非政府所请,那一百元报酬又是谁来实际支付的?一百元报酬又是谁给实际支付人的?“数百位黑衣人”除学生外,又是什么身份?并受谁所请?恐怕当地政府无法做出回答。
山东平邑“9?14”强拆恶性事件
事前不依法解决,对违法强拆视而不见,事后第一时间自我定性、撇清责任,已经是诸多地方政府惯用的手段;而事发后,一经质疑就被认定造谣,一经求真相就被认定煽动,更是诸多地方政府屡试不爽的不二法宝。对于此起事件本身,虽张的家人已签协议不再追究,但案中仍有诸多疑点让人不能释然,跳出本案来看,拆迁与抗拆的矛盾并未因张纪民的死而消弭,产生矛盾和悲剧的根源仍未被去除。
范木根二审宣判,获刑八年
范木根案表现出的公民自卫权得到司法和法学界的肯定,是继本溪张剑、宿迁王马玲等抵抗暴力拆迁案之后又一个标志性案件。
公权力与拆迁公司中的操纵者、暴徒狼狈为奸的现象不是孤例,已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血案发生后,多数以暴制暴的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公正的司法对待,刑法明确规定的对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落实。法治国的口号还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法律人在前行的路上还任重道远。
北京拆迁员闯民宅挨刀
这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可能不仅仅是拆迁人员既挨刀又被判刑的桥段,此事件反映出了三点:第一,拆迁公司并未消亡;第二,拆迁公司的暴力拆迁依然,其野蛮行径依然;第三,首都尚且如此,全国之乱象可见一斑。
陕西西安一被拆迁户寻仇六年,当街砍死拆迁负责人
此种暴力行为,当然应当谴责。当下的拆迁,往往单纯地将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简单定性为治安、刑事案件,忽略事发背后的各种侵犯老百姓利益的事实和老百姓的正常诉求,甚至对拆迁中各种违法行为包庇,有些事情看似被解决了,但殊不知已经种下了祸根,最终得到的可能是整个社会都无法吞咽的恶果。
山东平度“3?21”纵火案
事件发生后,平度官方及山东相关媒体为此犯罪行为背书,称其“失火”,一年多后,司法终于定论。平心而论,如果没有此起事件引发关注,或许山东省平度市的一系列非法拆迁活动不会因此暴露,但一死三伤,何其悲哉,拆迁动用此手段,何其恐怖!曾经的背书者是否会有一丝的良心不安?酿成一死三伤的惨剧,还有什么原因值得我们去思考?
湖南长沙被“棚改”的公务员小区
棚户区改造首先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其目的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但“棚改”在全国推开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此事件只是诸多“棚改”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件,类似事件中,当地政府有不少引入开发商,来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并让渡部分政府收益的做法,因此,“棚改”这个复杂的矛盾体从其产生便存在着两点重大争议: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与何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无论如何,“棚改”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影响到的将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河北燕郊“11?9”砍人案
北京政府东迁消息出来后,燕郊周边房价涨势凶残,拿地竞争白炽化,动迁手段更是凶残,说凶残的背后没有利益,恐怕谁也不信,当然,法律自然不应被利益所绑架,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在征地、拿地、拆迁等各个环节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公开,能够担当起保护一方老百姓的安全,这起惨案当然可以避免。
广西北海3名村民自焚抗拆迁
诸多征地拆迁中,若地方政府从作出到执行均能够严格依法,各个环节和程序能够遵循法定的程序,能够保证老百姓的利益不被受损,拆迁目的真真正正是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有纠纷有异议能有说理的地方,并让完整地表达异议和意见,老百姓不会以死逼之。征地拆迁本应是双赢,不应当是零和博弈,更不应当是双输。
河南郑州拆迁乱局
在地方,高GDP背后,恐怕是以大拆大建而换来的高房地产库存,其本质是供给大于需求的供给侧结构失衡。更让人担心的是,供给侧改革会不会在地方被念歪?消库存会不会掀起下一轮拆迁高潮?会不会为消库存而强迁强卖强消化?高GDP下究竟有多少的躁动和不安?会不会继续有人因拆迁维权而身陷囹圄?拆迁“血案”能否减少?郑州,或许的确是全国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