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别让老百姓“孤军奋战”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11 13:18

  •     上周,本社媒体报道了市民庄先生的糟心事:满怀欣喜拿到新房钥匙,开进去一看,天花板上居然被插满了排污管。一打听,原来是楼上住户的“杰作”。协商未果,庄先生只好自己掏钱将这些“入侵”到家里的排污管拆掉。万万没想到,不久之后,当他再次来到新房时,居然发现房门被撬开了,屋子里又重新布满了排污管!找物业、报警、告到住建部门,楼上的邻居则摆出一副“你能把我怎样”的态度。

        一开始,丰泽区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执法权,不能直接进屋撤掉管道,只能责令整改。建议庄先生尝试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事件经报道后,引发广大市民读者的强烈关注,大伙纷纷为庄先生鸣不平。随后,泉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抓紧配合调查,丰泽区住建局应负责查处,责令整改。若逾期未整改,住建部门将会同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拆除违规部分,恢复房屋原状。

    看了这则新闻,我们不禁要为泉州市住建局点个大大的赞!老百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职能部门就应当像这样,第一时间站出来,给百姓“撑腰出头”。反过来说,如果啥事都得靠老百姓迈着两条腿自己上法院去告,心力憔悴地去走司法途径,那还要这么些职能部门干什么?何谓“职能部门”,就是法律法规授权其依法依规处理各自分管业务的职权。像“家宅遭入侵,被肆意改造”这样野蛮无理、是非清晰的事,难道还得等法院来判,相关职能部门才“恍然大悟、豁然开朗”吗?

    法治社会不等于“法院社会”,个别职能部门不应把“走司法途径”当成踢皮球的“懒政”借口。在多数现实情境下,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和“生病了要多喝水”一样,是一句绝对正确的废话。关键问题在于,不能总是让老百姓自己去拿起法律武器孤军奋战!

    从另一个角度说,职能部门本来就是老百姓用纳税的方式“雇来”专职为大伙维权的。正是因为走法律程序维权需要时间、精力成本以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素质,所以人们才将一部分的私权让渡出来,集合成监督社会各领域运行的公权,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以专业职能部门的构架,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权益保障体系。一言蔽之,如果每一次维权都要由个人去发起和完成,那么公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必要。

    不妨说得更直白些——当我们在餐馆吃坏了肚子,食药监部门要管;买到假货,工商部门要管;遭遇碰瓷,交警部门要管;孩子被体罚,教育部门要管;同理,我们的住宅被入侵、被肆意改造,相关部门果断出手,自然也是顺理成章,责无旁贷。

    回到文章开头市民庄先生的遭遇,他对记者说,事发至今已有数月时间,维权耗费了他大量时间和精力,疲于奔波。他将情况反映给各个地方,均无得到明确回应。如果有关部门还不及时处理,他很可能也只能用“野蛮”的方式对付“野蛮人”。这是多么无奈的现实,如果没有本社媒体的报道,如果没有市民读者们的鸣不平,这样的无奈还会持续多久?而这件事之所以会受到广泛关注,说明不少人在现实生活中,也曾有过类似“投诉无门”的遭遇,也曾受过“踢皮球”的窝囊气,有强烈的“痛感共鸣”。如果职能部门在某些显见的违法行为面前真的存在执法权缺位的问题,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在更广泛的立法层面,去反思去完善,而不应该让一个个普通百姓用困难麻烦和堵心,去为法治和监管健全的迟滞来买单。

    “要依法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习总书记的讲话声犹在耳,铿锵有力。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精辟定义,也是对政府职能部门责任的高度总结。当老百姓的利益受损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冲在为民维权的第一线,而不是老百姓自己扛起沉重的维权成本,“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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