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征地之机收好处费 台山三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11 14:19

  • 2002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台城长岭村委会白石村村长刘某光、时任台城长岭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新、时任台城长岭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李某源等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开展征地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分别为43500元、45500元、45000元。2013年12月,台山市人民法院以刘某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李某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6年3月,三人均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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