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吉林长春的郭英,因对其丈夫遭遇交通事故后获得的赔偿不满,于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结果被九台区公安分局处以10天行政拘留。之后,长春市政府行政复议认为,行拘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随后,郭英申请国家赔偿,最后又提起诉讼。8月8日,长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九台公安分局支付赔偿金1696.1元、医疗费227.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并在其辖区范围内为郭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个访民被截访还被违法处以行拘了,之后法院判决公安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并赔礼道歉。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常识,却成了“新闻”,这或许说明了更多的问题。 日前,也有媒体报道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男子戴克健为讨要学校工程款,徒步六省市,最终因“诋毁政府声誉”被马龙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官方回应是当事人拒领余款、索要高息)。 在上访时,因为得到了政府以各种名义发的补偿,最终被追究了“敲诈勒索罪”的案件时有耳闻。至于被暴力截访、送进精神病院、送进限制人身自由的“学习班”等,之前也被媒体报道过。 两相对比,这次长春九台区公安行拘访民,居然最终被认为违法,被判了国家赔偿和赔礼道歉,委实不容易。 硬的就用“暴力”,软的就用钱款安抚,反而治丝益棼,让官民矛盾更复杂,让访民诉求永远得不到一个终局性的解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行政拘留+上访”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竟然高达3312份(其中部分案件可能有重合),要知道,这些案件只是近几年的。以此推断全国范围内因为上访被行政拘留的,可能并非小数字。 在某些地方,上访时稍有过激行为,可能就被定为扰乱社会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乃至追究刑责(往往是被原籍警方追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拿得钱息访的,可能被事后追究敲诈勒索,真是“伸头一刀,缩头还是一刀”。 依法上访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这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地方信访规定明确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甚至信访可以在宪法上找到依据。为什么访民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反而屡屡被打压呢? 本质还是基层政府为“截访”任务而疲于奔命,息访、截访任务层层下压,硬的就用“暴力”,不惜违反法律做出行政拘留,软的就用钱款安抚访民,反而治丝益棼,让官民矛盾更复杂,让访民诉求永远得不到一个终局性的解决。 就像吉林长春的郭英,原本上访是为了丈夫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结果被违法行政拘留之后,变成和九台区公安分局之间较劲,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申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上诉…… 即便最终郭英在法律意义上胜诉了,但相对被违法限制的人身自由、受到的屈辱、自己健康的损害,目前的赔偿也注定是杯水车薪。 前述的那3312份法律文书中,其中很多也是在重复着郭英的人生悲剧。 怎么办?2014年以来,中央决策立推“诉访分离”改革,终结“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避免让宝贵的行政资源陷入无休无止、涉嫌严重违法的截访工作中。增量问题要杜绝,存量问题也要消化。 但是,为什么郭英还是在2015年被警方违法截访行拘了呢?除了长春市政府、长春两级法院“消极”认定拘留违法之外,还应该依法对相关官员问责,这样才能在政府内部做到以警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