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建房是否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3-23 11:51
农村建房是否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政府以没有规划许可证为由强拆房屋的情况屡见不鲜,那在农村建房是否需要相应的规划许可?此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形:
(1)乡、村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使用农用地进行建设,首先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然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法》第第四十一条:乡、村庄规划区内……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基于第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由乡镇政府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拆除等措施。
(2)利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其是否需要规划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直接利用宅基地进行建设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法》考虑各地农村的现实差异并未做具体规定,而是委任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此条,农村村民利用集体原有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并不必然要求规划许可证,而是区分不同地区对待,当然实践中多数省份仍然在其规划条例或办法规定需要取得相关规划证明。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应当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浙江省等省份而言,在宅基地盖房仍然需要申请乡村规划许可证,也只有在取得规划许可之后才能动工,否则构成违建,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当然同城市规划一样,这里也有一个时效问题,在《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行之前在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是否需要规划许可?根据1998年1月实施的《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已失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村庄、集镇建造住宅,也需经乡镇政府审核并颁发村镇建设许可证。另根据1994年4月19日生效的《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根据本条规定,1994年之后199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无需取得规划许可证,只许经过乡镇政府批准并取得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