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农用地建造房屋需承担何种责任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3-23 11:55

  •  擅自在农用地建造房屋需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属于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即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则构成违章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拆除,预期不拆除则可在15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至于拆除的具体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如下正当程序:一、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二、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既不拆除也不起诉,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催告,相对人在收到催告书10日内仍未履行,则申请法院执行;三、申请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从15日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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