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解读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6-04 00:0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解读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解读: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唯一的原因,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第一次不仅是在文字表述上而且在实质行动上实施“征收房屋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仅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其产生法律后果是今后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将不存在通过征收房屋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空间,不复有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