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系列五:拯救面对强拆令的房屋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2-07-25 12:29

  • 【事实概要】
    2004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三条南里被列入市危改开发拆迁项目。被拆迁户李维(化名)的房屋为面积120余平方米的四居室,拆迁单位对其评估价格为7627元/㎡,总计补偿款为1003325元人民币。2005年6月初,因拆迁补偿问题经协商而未能与拆迁公司达成协议的李维接到了北京市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做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同年8月份,李维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书。但是,11月下旬西城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李维手持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行政强制拆迁事项所做出的听证通知书找到杨在明律师,委托其代理二审及相关拆迁事项。那个最严寒的冬季,西城区政府作出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紧跟其后,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下达强制拆迁通知书。经得一番寒彻骨,始得梅花扑鼻香!京城的阳春覆盖白雪时,委托人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了一套面积逾200平方米的房子。又一名被拆迁户的“冰雪世界”焕然融化。
    【办案掠影】
    面对每一个棘手的案子,不得不在每一步骤上小心翼翼,在细节上取胜!
    办案第一阶:上诉拆迁裁决书!
    2005年12月上旬,杨在明律师代理委托人向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力陈一审法院没有对裁决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认真审查,亦没有对裁决及评估所应遵守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故一审判决应当被推翻,拆迁裁决书应当予以撤销。
    然而,2006年1月初,委托人接到了强拆通知书。如何拯救面临强拆令的房屋?
    办案第二阶:中止上诉,转诉拆迁许可证!
    同年2月,杨在明律师以为拆迁许可证存在违法之处,应当予以撤销,遂联合另8户被拆迁人将做出拆迁许可证的西城区建设委员会作为被告予以起诉,而中止了行政裁决上诉审。
    办案第三阶:强拆前的听证会。
    诉讼往往是被拆迁人的程序,而强拆前的听证会则是拆迁人的程序。4月上旬,强拆听证会召开。为了守住这道阻挡强拆的最后防线,杨在明律师从听证会对回避程序的规避谈到强拆依据,即《拆迁裁决对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适用规避,最后循序斥责拆迁裁决的十大违法之处。
    办案第四阶:调解结案。
    听证会过后不久,即进入拆迁许可证之讼的庭审程序。由于前述三阶段已然传达给对方足够的压力,其不再恋战,在法官的主持之下,与委托人当庭达成合意,诉讼以调解结案。
    【律师说法】
    这又是一个陷入险境的案子,大有兵临城下之感!最后之所以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期望值,是因为紧紧抓住了律师能够“有所为”的空间,步步为营。其核心精神经提炼有以下几点:
    第一,审查拆迁裁决书的合法性。 类似于本案的拆迁情形,应当将质疑拆迁裁决书合法性作为第一位措施,因为这是最直接的,也是与强制拆迁关联最为紧密的。所以,如果要阻挡强拆,不妨从此处入手。
    第二,审查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 据办案经验的总结提炼,继拆迁裁决书的合法性质疑之后,继而审查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往往能发挥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就是说,为赢得被拆迁户的权利主张拓展了空间。
    第三,把握好强拆前的听证程序。 历史并不悠久的听证会这道程序,是人们,尤其是身陷囹圄的人们堂而皇之宣告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过程,维护其权利庄严不被侵犯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应当被人们重视,被好好把握!
    权利受到侵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去维护受到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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